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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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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1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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