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早在博士论文中就用了Ideologie这个德语词。拉瑞恩把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哲学阶段、历史唯物主义建构阶段和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分析阶段。帕雷克认为,马克思在两个相互关联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一是唯心主义,二是辩护性的思想体;早期主要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晚期主要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麦克莱伦指出,马克思"意识形态"贬义含义与意识形态与唯心主义、社会资源和权力的分配不均等因素有关,涉及工人阶级有无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是否等同于虚假意识概念两个核心问题。托兰斯提出,意识形态是一种规范理论,其规范性由幻觉引起,而幻觉又是获得知识的社会障碍的产物。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1期23-31,共9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