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中,定罪活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量刑活动存在的问题受到了忽略。近年来量刑制度改革引发了人们对于我国构建量刑程序的关注。理论上,量刑程序在审理对象、程序参与主体和证据制度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两大法系存在着合一和分离两种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关系模式。这两种关系模式都存在着优势和弊端。我国在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时,应该尊重量刑程序的程序特点,借鉴两大关系模式的优点,把握相对独立的实质。
出处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19-23,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uzhou: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