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民间音乐的律制问题,一直是乐律学界争论的话题。作者通过长期的音乐实践发现,我国民间音乐中的3(mi)、6(la)、7(si)等级音并不像纯律音阶理论描述的那样,比五度相生律低一个普通音差(22音分),而采用的是五度相生律的高度;而4(fa)、1(do)、5(sol)等音级也不像纯律音阶理论描述的那样采用五度相生律的高度,而是采用比五度相生律高一个普通音差的高度。实践中的中国民间音乐的音律与西方纯律及以西方纯律为主的混合律制的不同在于,西方的生律法是从基列和一次低列中取律,而中国民间音乐的音律则是从基列和一次高列中取律。我们讨论二者的区别,意在引起乐律学界对长期被忽略的这一实践中的音律现象的关注,以对以往的乐律学理论和音乐实践中形成的以西方纯律理论为主的纯律观念进行一番重新审视。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99-107,共9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