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放我国民间金融业,让民间资本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发展不同层级的金融机构,使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通过优胜劣汰,充分释放民间资本的能量,为繁荣我国金融市场做出贡献。这不仅依赖于法律制度背后民间金融观念的更新,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唯有此,我国民间金融业才能最终发展为正规金融业,为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找到出路。
出处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2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Highe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