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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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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7日以财税[2009]148号文件下发《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出处 《中国林业产业》 2009年第12期13-13,共1页 China Forestr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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