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形势和刑事法制建设而言,《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理论和实务界更为准确地认识。现有的规定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通过立法修正、司法解释和刑事判例制度加以完善。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48-152,共5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SB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