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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三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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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的重要内容。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作者 贺跃云
出处 《云南人大》 2010年第1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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