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行政改革的需求,行政法治、行政民主和行政效率的需要,以及立法机关和社会的推动,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实推动力;宪法中的相应条款、直接的行政程序规范以及保障人权、追求法治的精神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宪政基础;行政诉讼法、行政判例、司法独立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司法基础。虽然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条件尚未成熟。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1期75-79,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研究>(07SFB201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