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现行法律,土地市场的交易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被现行基本法纳入可交易的土地市场之中。由于现有土地法律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整缺位,引发了现实流转的秩序混乱,同时也必将引致创设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现实需求,以促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走上规范运作和规范管理的正轨。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2期67-70,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基金
司法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一体化法律构建研究"项目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6SFB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