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太过注重法学本身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的提供,缺少经济社会实际经验的提供,缺乏民族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缺乏法律语言训练,缺乏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师资队伍的"法学近亲繁殖",法学人才的培养急功近利,导致法律正义的传播缺陷,从而很难从实质上保证法律实施时的公正公平。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以法为主,以德为辅,以法学学科为中心,其他学科为支撑,以国内法为重点,国际法或区域法为补充的,有法律语言训练,有多学科背景或实际工作经历的法学师资队伍的法学教育模式,最终实现法学教育的社会目的,实现民富国强。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257-260,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