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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判例看《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6条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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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投稿是图书出版单位重要的书稿来源之一。一般来说,多数出版社能够认真对待作者投稿,决定出版的,会及时与作者订立出版合同;不予出版的,会告知作者或/并将书稿退回。但是,由于工作繁杂、管理疏漏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等原因,出版社对作者投稿久拖不决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对此,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6条规定:“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
作者 王润贵
机构地区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7-29,共3页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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