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及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与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在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重组准则第七条规定: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6-1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