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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规需要重新构架种业秩序——中国种业发展问题研究之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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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种子法》预设目标并未实现,合理的种业秩序尚待重新建立和健全。修订法规,建立和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和使用、品种审定、主体准入限制、种子生产、种子执法、种子赔偿及行业宏观调控系列制度体系志在必行。
出处 《中国种业》 2010年第2期9-10,共2页 China Seed Industry
关键词 种子 法规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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