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的监所检察工作中,由于目标价值的缺失和监督职能的分散,造成监所检察功能的弱化,影响了刑罚执行监督效果的实现,也限制了监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本文试图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为视角,通过缩减与刑罚执行监督性质不相协调的职能,增加具有刑罚执行监督性质的权能,使监所检察工作在更加明晰的职能线路下重新定位,形成与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齐列的执行监督权,保障“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职能最终得以实现。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0年第1期80-83,共4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