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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为广大驾驶人提供更大便利——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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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2006年12月20日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91号令)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处 《公安交通科技窗》 2010年第1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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