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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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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立,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日常工作,按“五有”标准,即有调解室,有司法调解员,有调解标准,有调解制度,有调解服务措施,开展调解工作。
作者 罗胜谟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0年第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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