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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出台自由裁量暂行规定规范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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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0年第1期11-11,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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