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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花工遇车祸身亡 雇主无过错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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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8年11月8日,拾花工易某拾花结束返回农二师某团住地,途经218国道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当场死亡。肇事者知道易某已经死亡后,喝农药自杀身亡,其妻子也不知去向。易某的亲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陆某赔偿各项费用20余万元。
出处 《兵团建设》 2010年第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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