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分置是指将上市公司的股份从流动性差异的角度分设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分置的弊害不在于股份不能自由流通本身,而在于由此造成的“利益分置”。在股权分置条件下,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非但不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而且存在某种程度的利益冲突,这直接导致了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不再存在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界分,该变了股权分置改革前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分置的状况,使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初步关联。
出处
《财会通讯(中)》
2010年第1期25-2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