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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借款利息的财税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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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允许分期出资,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借款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规定,下文就国税函[2009]312号做一解读。
作者 李伟毅
机构地区 山东财政学院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85-86,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S].国税函[2009]312号.
  •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共引文献12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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