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与我们煤炭行业密切相关并有重要影响的主要有这么几条:1.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至17%;2.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增值税;3.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由每月10日调整至每月15日。从半年来的运用执行情况来看,这三方面的变化都对煤炭行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深的影响。下面结合某新建中型煤矿的实际经营来逐一介绍。
出处
《今日财富》
2010年第1期40-41,共2页
Fortune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