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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冒用本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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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田女士一年前不慎将身份证丢失,但她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了新身份证。2009年6月份,她突然接到某通信公司发来催交拖欠话费2000余元的通知。她到该公司查询发现,拖欠话费的手机号码是别人在2009年元月份用她丢失的身份证办理的。该通信公司认为,田女士在原身份证丢失后没有及时登报声明,应缴纳拖欠的话费。田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并向律师咨询,是否承担缴纳拖欠话费的责任?
作者 杨生文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10年第1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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