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罗马的民法学体系化思维模式是"对象分类式的体系化思维",以作为经验对象的"人"、"物"、"诉讼"等为逻辑基点组织民法知识与原理并使之体系化。在近代理性法思潮以及科学方法的影响下,民法学上出现了"要素分析式的体系化思维",把权利分解为若干要素并以之为逻辑基点构筑民法学的理论体系。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依然在民法学中处于主导地位,但需要在某些方面对其予以调适。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43-149,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体系构造模式的关系研究"(项目号:07CFX03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