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法中介、商户利用POS机,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给发卡机构、持卡人乃至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巨大的危害。但原有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事规范不甚明确,实践中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2009年12月15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种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通过司法解释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是一种较好的路径选择,但是构成非法经营罪所必备的"违反国家规定"这一要件需要从理论上予以突破。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1期92-100,共9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8SJD820002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