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由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潮流。随着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业务的相互渗透日益频繁和深入,中国金融集团已客观存在并初具规模,整体上呈现"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特点。但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却未能跟上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严重制约着金融集团的进一步发展。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集团监管体制,可以通过"三步走"的阶段式改革,稳步推进金融经营和金融监管的体制转换,最终建立起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1期107-113,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09B079)
司法部重点基金项目(06SFB101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