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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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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福珍们以结束自己宝贵生命的方式,宣示了对暴力执法的无言抗争。法治社会,原本对于任何社会冲突都应退守法内途径解决,“以暴制暴”显然不是一个成熟公民所选择的维权方式,但是唐福珍做了。
作者 王楠楠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2期38-3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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