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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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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四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0年第2期45-48,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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