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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企实行“三责”考核之浅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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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当前社会上将企业"三责"定义为市场责任(或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并将经济责任限为对股东投资回报,将环境责任分离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了笔者对企业经济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政治责任三个概念的理解,并指出国企性质决定其不仅要承担经济与社会责任,还应承担政治责任;"三责"之间是辩证统一关系;为倡导和推进国企勇于承担"三责",国资委应对国企实行"三责"考核。
作者 史佩忠
出处 《全国商情》 2010年第1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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