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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审价与审计在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确定中的作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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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应如何确定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即以合同约定的审价为准,还是以审计机关的审计为准,在实务中通常会发生争议。要判断以审价为准还是以审计为准,关键是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即应以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的约定为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直接以审计结论确定为承包人的应得工程款。
作者 金桦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88-90,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党亦恒.论审计决定书在国家建设项且工程款决算中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从个案来谈对法复2001民-他字第2号的理解[EB/OL].http://www.sy199.com/wenku/22368.htm/.
  •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M].法律出版社,2002,12(4).
  • 3孙基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的性质及在诉讼中的效力[M].苏泽林.最后的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典型疑难再案、再审实录(房地产与公司企业案件卷)[M].中国长安出版社,20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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