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矿产资源立法方面,日本经历了从集权、到分权、再到制衡与合作的过程,目前其矿产资源的管理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等属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型,在央地矿产资源事权划分中具有合作与制衡的特点。本文首先对日本行政设置体系和矿业管理体制进行梳理,再通过对日本矿业法的研读提取政府各个层级的分权情况,最后介绍与矿业管理相关的各个部门的具体权限。
出处
《国土资源情报》
2009年第11期27-31,共5页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
基金
"国土资源部两法"办委托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承担的"矿产资源管理中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研究"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