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农业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国际市场的双重风险威胁,而农业保险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必然会受到政府对农险市场适度的干预。适应农险市场的要求,政府的经济干预权应由农险市场监管权、宏观调控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构成。因受制于农险市场存在着多方面的市场失灵现象,需引入政府"有形之手"加以干预。但政府干预也存在着管制失灵问题,必须从组织、理念、程序、责任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规范农业保险中政府经济干预权的行使,以实现政府干预的法制化。这不仅事关农险市场中政府公共职能的适当发挥,同时更有益于切实维护农险市场机制与农民权益。
出处
《中国市场》
2009年第52期42-44,共3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