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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出口欧盟水产品须有捕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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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月1日,进入欧盟的水产品必须有合法捕捞的证明,这是因为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IUU)将于这天正式生效。法规的焦点是对进入欧盟的渔获物进行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的海域对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合法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要求进人欧盟境内的第三国渔船应在指定港口接受检查:除淡水鱼、观赏鱼和部分养殖品种外,其它加工水产品要求提交原料鱼供应者出具的合法性证明文件;欧盟还会将从事非法捕捞的国家列入不合作国家名单.禁止这些国家的水产品在欧盟销售,或其渔船在欧盟港口停靠。
出处 《江西饲料》 2009年第6期46-46,共1页 Jiangxi F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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