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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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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文规定: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货物未销售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补缴入库;原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税额不予退还,一律转入成...
出处 《四川会计》 1998年第11期37-37,共1页 Sichua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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