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目前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0年第1期56-56,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