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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承储的粮、油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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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9]151号文下发《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出处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10年第1期1-1,共1页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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