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法政新知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两高”明确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五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4期5-5,共1页
关键词
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法律标准
刑事案件
互联网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F62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标准[J]
.公民与法治,2010(4):4-4.
2
媒介资讯[J]
.中国地市报人,2010(2):5-6.
3
“两高”明确手机等传播淫秽信息犯罪适用法律标准[J]
.共产党员(下半月),2010(3):38-38.
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2):21-23.
5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J]
.人民检察,2010(5):65-70.
被引量:5
6
胡雅君.
“两高”司法解释助力“扫黄”运动[J]
.新世纪周刊,2010(7):79-79.
7
白龙.
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J]
.新华月报,2010(6):109-110.
被引量:1
8
赵海燕,明文.
法制围剿网络黄毒[J]
.法庭内外,2010(4):4-7.
9
喻海松.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J]
.人民司法,2010(5):13-19.
被引量:5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4,0(5):24-26.
江淮法治
2010年 第4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