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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终结“二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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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生效以后,医疗损害要遵照《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来担责:医疗机构只要有过错就要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法规。”对于刚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该法案的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对《中国医院院长》做出上述表述。
作者 薛伟
出处 《中国医院院长》 2010年第3期22-22,共1页 China Hospital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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