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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长的土地“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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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16日,是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学锋上诉的最后期限。何学锋受贿一案,以被告人服判告终。何学锋在短短4年的履职生涯中,利用手中职权,在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开发上大肆收受贿金220余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何学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权钱交易的犯罪经历,可以成为当前全国查处国土资源系统腐败窝案的一个“微雕”。
作者 益民 徐小勇
出处 《共产党员》 2010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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