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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通河“养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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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哈尔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前往哈尔滨市通河县,调查证实:在通河县,私家小排量车只要交5000元罚款,即可"合法"营运一年。
作者 郭毅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0年第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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