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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利用风险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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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武汉市风险投资公司存在着风险资本的规模小、来源狭窄的问题,应鼓励和吸引机构投资者、民营企业、外资和个人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资本的募集方式上,武汉市应采取公募方式为宜。武汉市风险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可采取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方式,并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回购、收购、清算等途径退出投资。
作者 文杰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0年第2期93-94,97,共3页
基金 武汉市2008年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武汉市利用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法律对策研究"(编号:0802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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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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