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0—1988年,法国二氧化硫排放降低61%。如仅就"大型燃烧装置来说,工业中的大型热量发生器、热电站、能量转换(主要是炼油业),排放降低量甚至达70%。氮氧化物总排放量降低不多,为11%。从现在起,法国符合1988年11月24日指令第3条规定的义务期限,而到1998年,大型燃烧装置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将降低40%。自1980年以来,尘排放量降低34%。就大型燃烧装置来说,排放量降低甚至达46%。
出处
《能源技术》
1990年第2期59-59,55,共2页
Energy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