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企业负责行为的变异 所谓企业负债行为变异是指企业在负债活动中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负债,并背弃信用原则的负债行为。其主要表现在: 1.利用行政手段取得资金。企业为了取得资金,采取各种手段,打通政府和对出资方有制约关系的部门的关系,通过政府或部门出面,强迫银行或其它出资单位对负债企业进行贷款。诸如政府的“现场办公贷款”、“利税入库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均属此类。
出处
《财贸研究》
1998年第5期10-15,共6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