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期为党内民主辩护的尝试已经失败。要么是因为这些尝试与民主的前提不一致,要么是因为那些前提本身存在缺陷。文章以协商民主理论为基础,为党内民主派别的可行性进行辩护。为了在不同的协商领域之间建立纵向联系,在竞争性议题之间建立横向联系,政党应该实行内部民主。此外,党内民主有义务向公众解释制定政策的议事日程,在认为必要时提供二级原则,证明党内民主实践出现例外是正常的。文章最后认为,为了实现党内协商民主的理想,政党应该采取一些制度上的措施。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20-127,共8页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