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处于转型社会的中国,集会游行示威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具有表达意愿、舒解民怨、监督政府、沟通社会的积极作用。自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公民就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多年来并未施行。2008年北京奥运会给我们提供一个集会游行示威的好机会,遗憾的是没有将这一理念践行。随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形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探讨它的积极意义和现实可行性。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4-19,共6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