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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立法,构造中国的“利益冲突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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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利益冲突法”,散见于各部门法中,也散见于部门规章制度里。并未自成一体。重庆法院推出配偶为律师的法院干部“刚性”单方退出机制,又称“物理隔离法”,就是在一些单位无现成上位法律可资适用的背景下,“自觉”规范、借用已有的党纪国法,所形成的防止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由于缺乏系统的利益;中突法呵护,重庆法院之制度创新。究竟会在什么层面上取得多大效果,依然是个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利益冲突法才会实现其立法目的呢?我们不妨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
作者 和静钧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检察风云》 2010年第3期66-67,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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