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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四个办法的公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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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佛教教务管理.维护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特制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四个办法。
机构地区 中国佛教协会
出处 《法音》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7,共1页 The Voice of 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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