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农业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对于遗传资源,不能简单适用物权的保护,也不能作为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遗传资源权是一种新型的专有性财产权,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在先权利。新修订的《专利法》,虽将遗产资源来源披露要求纳入了专利申请程序,但并不能替代对遗传资源保护进行专门的立法。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67-70,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编号09240041005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