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0年第1期73-78,共6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基金
赵秉志教授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06JZD0010)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