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多,如果参保人数和报销制度不变,即使停止一年筹资,历年结余的资金仍可使参保人继续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有些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为坚持收支大体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测算不准,导致结余过多。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也不相同,为审慎起见,也不愿随便调整给付标准。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通过调整统筹基金的给付标准来降低结余率的办法有多种,建议目前重点解决城镇参保职工因患重大疾病致贫的问题。但目前仍不能大幅降低个人账户累计积累率,因为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时期。要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关键在于建立相机调整基金结余率的制度。
出处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47-50,共4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